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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一男子無證駕駛還拖行執(zhí)勤民警60多米!

發(fā)布時間: 2020-11-21 16:00  關(guān)注度:1247評 論  轉(zhuǎn) 發(fā)  收 藏  打 印
來源:網(wǎng)絡(luò)  作者:佚名  編輯:淮安114網(wǎng)字號:[超大]  [中型]  [標準]  [小字]
導讀:11月19日14:30,在洪澤法院第一大法庭,由洪澤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王亞林擔任獨任審判員,依法適用簡易程序,對張某涉嫌妨害公務(wù)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。因考慮疫情防控需要,此次庭審以遠程視頻形式進行。

無證駕駛路遇檢查,枉顧他人生命安全,強行駕車拖行執(zhí)勤民警60余米。

11月19日14:30,在洪澤法院第一大法庭,由洪澤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王亞林擔任獨任審判員,依法適用簡易程序,對張某涉嫌妨害公務(wù)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。因考慮疫情防控需要,此次庭審以遠程視頻形式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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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9月,在洪澤高速路口處,淮安市高速交警正像往常一樣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,當檢查到張某所駕駛的轎車時,張某因自知無證駕駛,為躲避可能面臨的處罰,竟枉顧已打開車門民警的生命安全,突然猛踩油門發(fā)動汽車,試圖沖卡逃離,民警在緊急情況下將手臂扒在車窗框上,被張某拖行60余米。車輛被逼停后,張某又試圖棄車逃逸,被趕來支援的民警飛撲在地,當場擒獲。后經(jīng)法醫(yī)鑒定,被拖行民警傷情系輕微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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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(zhí)行職務(wù)的人民警察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妨害公務(wù)罪。鑒于被告人張某坦白、認罪認罰等情節(jié),依法可以從寬處理,同時被告人張某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、暴力襲警等情節(jié),依法予以從重處罰。法庭在綜合上述情況后,當庭依法作出判決,被告人張某犯妨害公務(wù)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。

(來源:淮海晚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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